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网站首页 最新资讯 族谱编修 重要信息 联谊动态 追宗溯源 族贤宗英 今日清河
 
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今日清河 > 清河概况 >

 
 
  投资优惠政策
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08-06-02 00:5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对来我县投资的内外商.除享受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我县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投产后,县政府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留县、乡部分,返还企业征地费用。
    一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或注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投产后.县政府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留县、乡部分.返还企业征地费用的50%。
    外商新增100万美元以上用于扩大固定资产规模的投资.前两年新增上缴所得税留县部分作为支持资金奖励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
    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当年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羊绒深加工项目或棉纺、纺织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其他产业生产加工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新上50台以上横机的羊绒织衫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一次性奖励企业;新上电脑织机的羊绒织衫单个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深加工项目.建成后前三年上缴所得税留县部分作为支持资金奖励企业,后两年减半奖励。
    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有上下浮动幅度的.一律按最下限执行。
    博士生导师、国家级专家在我县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归国留学人员来我县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对引荐者的奖励:引荐内外商在我县直接投资的引荐者给予奖励,对引进内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二计奖,外资按百分之三计奖。
(责任编辑:zhangshi)
上一篇:优势高效的投资服务环境
下一篇: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申报备案的有关规定
打印
 
最 新 热 门
  • 河北省优势产业
  • 清河县投资程序
  • 河北省费用标准
  • 涉外管理和服务机构
  • 河北省投资程序
  •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
  •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申报
  • 婚丧礼俗
  • 投资优惠政策
  • 地理位置与自然资源
  •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 2008-06-02·优势高效的投资服务环境
  • 2008-06-02·独具特色的产业发展优势
  •  
    
     
         
     


    网站管理:中国·河北清河县张氏研究会
    通信地址:河北省清河县岷山路奥捷科技大厦1105室(张氏办)  邮编: 054800
    联系电话:0319-8166876 传真:0319-8166862 电子信箱: qhszcw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