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9 11:27来源:清河张氏宗亲联谊会 作者:清河张氏宗亲联谊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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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名人录:选录行政、企事业、国家团体科级以上;军界营级以上;科教文艺卫生体育界,凡有中级职称者、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有发明创造或有论文、著作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并受省级以上奖励者。地级以上知名的文化艺术、体育界人物。获省军级以上英雄模范、县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内外经济实业界名家、精英。爱国爱乡,对国内投资建设,公共公益事业建设贡献巨大的海内外有突出贡献者应选入。 古代职官参照以上相当职务选录。
⑶刊入大学生芳名录 ①清朝以前经县试或府试中举人物;②近代,凡考上大学或获大专学历以上者。
12、寿星录及孝行录
⑴凡享寿九十岁以上者,为寿星(包括已故的近代宗亲)。
⑵四代以上同堂者刊登入谱。
⑶孝义显著,有口皆碑者刊登孝行录。
13、捐助管理
捐助《统谱》编委会的由《统谱》编委会管理支配;捐助本地分谱编委会的由本地分谱编委会管理支配,不必分成上交。
14、张氏宗亲分布图的绘制
分谱中序将本县各乡镇、或人口较集中的村,绘制一幅16开图幅的示意图。可依照各县的行政区划图作为底图绘制。若联修谱涉及数县,则加绘邻县分乡(镇)的示意图。
(注:1、请各地就以上各项进行讨论、补充,并提出宝贵意见;2、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可与统谱编撰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19—8166858.电邮:qhzszqlyh@126.com;3、需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登陆:中华张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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