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格式
总谱和分谱文字记述统一规定(从左至右)为横排格式。吊线图从上到下,同辈长次一律从左至右,吊线应接绘在同辈上线中间,既符合国家出版规定,适应现代广大宗亲的阅读习惯,又节省篇幅。
《华夏张氏统谱》编委会统一制订分谱的“凡例”与“目录”。 分谱序号,由《统谱》编委会统一编排。
6、历代谱序选登
各分谱选登历代谱序,以反映本地开基祖源世系、迁徙轨迹的族谱老序为主;(老谱序放在各支系谱前边,切记:老谱序一般一个字也不应该改动)、,县外先祖或名人所写的老序,一般不收录。
7、开系祖、开基祖、支祖
开系祖为本系可考的地方共同的先祖。开基祖为本地开创基业繁衍本地后裔的先祖。支祖为开基祖以下的支系的先祖。房指开基祖以下的分房、分派。一个县市内的开系祖、开基祖有几个,分谱就载入几个。各省县(市)开基祖以上世系资料收集整理后,按《华夏张氏统谱》编委会要求,提供给《统谱》编委会办公室汇集编入总谱。
本分谱所涉及的开基祖及其以下的世系,各分谱编修单位要力求搞清楚。开基祖以上的祖源世系,由各分谱编委会负责组织考证,上报《统谱》编委会办公室;涉及面很广、且搞不清楚的问题,资料上报统谱编委会办公室,由《统谱》编委会组织专家论证委员会讨论审定,使总谱和分谱相衔接。
8、开基祖排列
各县(或地级市、或省)有两个以上开基祖的,以迁居时间先后为序。从上至下、自左至右、由大至小;各乡村按房分先长后次再三的顺序排列;各房裔孙按世系、辈分顺序排列;每一页上眉冠县乡村名称及支祖公名字。
9、不同派系和迁出的本系后裔的入谱
原则上,所有张氏宗亲均按现在居住区域参加所在地分谱编修,载入所在地分谱;迁到外地的本系后裔,在分谱中也须载明迁出人、迁往何地等情况。
10、女性入谱问题
自民国起出嫁的女儿,在其父辈世系谱中已有名录者,照旧谱。旧谱没有的,本着男女平等原则,若本人自愿,则与儿子一样单列。
具体文字记载登载内容,可按:“挥公××世孙××之妻××。女儿的记载可按:“长女××适(嫁)××乡××村×××”。世系接续不上的,可按:“XX开基祖××世孙××之妻××。女儿的记载可按:“长女××适(嫁)××乡××村×××”。
11、分谱刊入的名人传、名人录
⑴名人传:选录本县在国史、辞书、县以上方志、正式出版的人物专著立传者(每人一般不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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