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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张汤-张安世家族看汉代统治思想的变迁
从张汤-张安世家族看汉代统治思想的变迁
 
时间:2016-11-18 14:43来源:王博 作者:王博 点击:

从张汤-张安世家族看汉代统治思想的变迁

 

摘要:张汤—张安世家族是汉代著名的名门望族,有“金张籍旧业,七叶珥汉貂”之誉。张汤尊奉黄老刑名之学,仕汉武帝一朝,官至御史大夫;其子张安世累官至大司马、卫将军、领尚书事,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封富平侯;第六代富平侯张纯精通礼制、明习故事,对东汉朝仪制度的建立贡献很大,改封武始候。张氏家族从研习黄老刑名之学到以儒学立家的过程是两汉统治思想变迁的缩影,有重要研究价值。

关键词:张汤-张安世家族 黄老刑名之学 春秋决狱 儒家礼制

 

张汤—张安世家族与留侯张良家族的同族。自张汤开始该家族累世为公卿,侯爵传承九代,是两汉功勋侯爵传承唯一不曾断绝的一家,范晔赞叹说:“自昭帝封安世,至吉,传国八世,历经篡乱,二百年闲未尝谴黜,封者莫与为比。”[1]是汉代著名的名门望族。张汤—张安世家族是最为典型两汉功臣之家,其家族在两汉的风云变幻之中总能把握住朝廷统治策略的脉搏,长盛不衰,对研究两汉统治思想的变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张汤家族是留侯张良家族的别支,《汉书·张汤传》记载“冯商称张汤之先与留侯同祖”。根据历史记载的时间推算张汤与留侯张良的生活时间相差20年左右,张汤的祖父或者曾祖与留侯为同一代人。张汤之父官职不高,仅为长安丞。

张汤幼年就开始修习律例,司马迁的《史记》中留下了著名的“张汤审鼠”的故事。成年之后,张汤曾担任过长安丞、宁成掾、茂陵尉,后在丞相田蚡的推荐之下相继担任丞相史、侍御史、太中大夫等官职,深受汉武帝器重,后又升迁做廷尉,直至担任御史大夫。因为张汤深受武帝宠信,多行丞相事,权势远在丞相之上。

张汤精通律法,作有《越宫律》二十七篇,对汉代法律贡献很大。汉律最初被称作“九章律”,是汉初萧何在李悝所撰的《法经》,《盗》、《贼》、《囚》、《捕》、《杂》、《具》等六篇的基础上,增作《擅兴》、《厩》、《户》三篇而形成的。后来叔孙通又作《傍章》十八篇,赵禹作《朝律》六篇,张汤作《越宫律》二十七篇,合计六十篇,形成了完整的汉代律法体系。他与赵禹共同制定的各种律令,严峻细密,对任职的官吏尤其严格。

张汤执法非常严酷,在打击王族贵戚,剪除豪强,惩治富商方面不遗余力。在任侍御史期间,他负责查办“陈皇后巫蛊案”,追查出楚服等人为陈皇后施巫蛊之邪术,祝告鬼神,祸害他人,属大逆无道之罪。最终处巫者楚服斩首于市,与此案有牵连者且被诛杀者三百余人。淮南、衡山、江都三王私造兵车弓箭,偷刻皇帝玉玺和将相等文武官员印章,甚至派人刺杀大将军卫青。在处理此案件时,他穷追猛打毫不手软,牵连者一概按律处死,共诛杀牵扯此案的列侯、二千石以上官员、豪杰数达万人。张汤也因此晋升为御史大夫。

他坚决支持汉武帝讨伐匈奴的战争,利用法律手段协助汉武帝打击豪强、实施币制改革、盐铁专营,推行“算缗”和“告缗”。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众生活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但也应当看到张汤在推行这些政策时对从中侵夺渔利的不法官吏也在进行者坚决的打击。由于张汤执法严峻,因而得罪了为数众多的豪强贵戚,最终被诬告致死。从根本上来讲张汤的作为是围绕着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和打击匈奴的需要来进行的,没有掺杂私利。

张汤是汉代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因执法严酷因此也被人视为“酷吏”,也因为善于体察上意而被人认为狡诈,但从其所作所为来看,其行为符合汉初的统治思想——黄老刑名之学。汉初黄老之学是道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混合体。《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壹)》讲“一年从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四年而发号令,五年而以刑正,六年而民畏敬,七年而可以征据。”[2]黄老思想主张渐进式的统治方式,最终落实到依法治国,并非一味的无为而治,其用法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为加强中央集权服务。《韩非子》说:“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善,而国之所危也。”张汤的法律思想和执法手段正是这种思想的体现。

张汤及其子张安世的法律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汉王朝法治思想由法家到儒家过渡的特征。

张汤善于变通,其法律思想非常灵活。其部属杜周讲“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段话道出了法律为统治者服务的本质,也符合法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思想。

汉武帝“绌抑黄老,崇尚儒学”,于是张汤于是请求以博士弟子中研习《尚书》、《春秋》的人补任廷尉史,以解决法令中的疑难之事,在决断重大案件时附会古人之义,这大概是最早的“春秋决狱”。但是不同的是在审判疑难案件时,张汤一定为汉武帝准备详细的卷宗以待皇帝查验,并将皇帝的判断作为廷尉断案的法律依据。这又明显不同于西晋时期,完全以儒家经典作为案件的判决标准的办法。他的这种做法是典型的“阳儒阴法”,以儒家之名,行的是法家之实。

(责任编辑: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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